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对存货领用和发出过程进行规范和控制,确保存货领用和发出秩序和授权审批流程的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仓库存货的领用以及成品仓库存货的发出。
第3条 权责单位
1.存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所需存货的领用。
2.仓储部负责存货的发出管理。
3.财务部负责存货的相关会计账务处理。
第2章 存货领用管理
第4条 生产部等材料使用部门领用材料,需填写“领料申请单”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凭借经过审核审批的“领料申请单”到仓库领料。超出存货领料限额的,应当经过特别授权。
第5条 “领料申请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并经车间负责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于必须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
第6条 仓库管理员对“领料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用途、领用部门、数量以及相关的审批签字信息等,审核无误后方能发料。
第7条 领用材料时,领料人必须与发料仓库工作人员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并在“领料申请单”上签字。
第8条 仓库管理员应按“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的原则发放材料。发料应坚持核对单据、监督领料、汇总剩余材料库存量的原则。对由于违规发放材料造成材料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以及材料差错等损失,仓库管理员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
第9条 仓库管理员根据材料领用情况,编制材料“出库单”,并在“出库单”上加盖“材料发讫”印章,同时需由仓库统计员签章。
第10条 仓库管理员应妥善保管所有发料凭证,避免丢失。
第11条 仓库管理员应及时将材料领用的单据交财务部,财务部会计根据加盖“材料发讫”后的“出库单”登记库存材料明细账,并在材料“出库单”上签字。
第12条 领用原材料的核算,根据“领用材料汇总表”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包装物”等科目。
第3章 存货发出管理
第13条 成品仓库管理员在接到销售部开列、财务部确认并加盖财务印章的“出货单”或“调拨单“后,首先明确产品规格、型号、等级、数量等客户对产品的要求,凭“出货单”或“调拨单”到仓库核对产品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发货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发货。
第14条 成品仓库管理员根据“调拨单”、“出货单”等发货指令发出存货之前,必须填制“出库单”,出库单是报告仓库已按发货指令将存货发出,并办妥交接签字手续的程序性凭据。凡未办理“出库单”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
第15条 “出库单”的运作程序
1.本单一式四份。
2.完成“出库单”全部内容。确需不必填的内容,需盖章确认。
3.发货并经清点完毕,应及时加盖“存货已全部发出”章。
4.仓库内所有存货,没有调拨指令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库。
第16条 数量不确定产品的发放
1.若客户要求出货数量以实际装车数量为准,须由销售部开具无产品数量项目的“出货通知单”,并由销售部经理签字确认,仓库管理员接到“出货通知单”后组织发货。
2.产品全部装车完毕后,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装车数目,交由销售部开具“发货单”。
第17条 成品仓库管理员需现场跟踪存货的发出过程,严格按照“出货单”或“调拨单”发货。严禁仓库工作人员随意改变产品的型号、编号、等级等不符合客户要求的信息,严禁不符合质量、包装要求等的产品装车发出。
第18条 产品装车时,成品仓库管理员必须协同客户对产品数目、质量清点确认,核准后应经两名发货人员与客户同时签字确认。
第19条 成品仓库管理员在装车过程中应尽力避免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失。对于确已发生的损失,由责任人按出厂价照价赔偿。
第20条 由于客户领货人员工作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失,由仓库管理员通知销售部,由责任人或客户照价赔偿。
第21条 在产品发货过程中,若因破损数量多,需要生产车间补充产品数量时,必须由成品车间主任签认后方可予以补损。
第22条 若客户因特殊原因进行“先开单,后提货”,提货有效期为7个工作日。但提货不得跨月进行。每月26日结账日,成品仓库管理员应及时与销售部联系并提请客户注意“发货单”的时效。
第23条 禁止非成品仓库管理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入成品库翻拿成品,成品库内所有在库成品需办理出库手续后方可发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第24条 成品仓库管理员对存货发放过程进行记录,于每月28日将出库单等表单送交财务部,并抄送销售部。
第4章 附则
第25条 本制度由仓储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26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
第27条 相关文件表单
1.“发货单”、“出库单”。
2.“出货通知单”、“出货单”、“调拨单”。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