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存货采购申请和审批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存货采购申请的及时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所需各类存货的采购申请审批的管理。
第3条 存货采购的类型包括常规性采购、临时采购和紧急采购。
第4条 常备原料和物料由仓储部门提出申请;非常备原料和紧急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第2章 存货使用部门存货采购申请审批
第5条 存货采购申请的提出
存货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详细注明需求设备或物料的品名、型号、技术标准、数量、预计价格、需求原因、要求到位时间等。
第6条 存货使用部门经理将“采购申请表”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根据本期预算及上级经理意见审核批准并盖章。
第7条 存货使用部门将财务部批准盖章的“采购申请表”交采购部。
第8条 采购部经理指导采购人员根据“采购申请表”内容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与供应商达成购买意向后,采购部采购人员编写采购合同。
第9条 采购部采购人员将采购合同交给存货使用部门,存货使用部门检验所购设备是否为所需设备,并报本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第10条 采购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根据各自的审批权限审批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成交价在5 000元以下,采购部经理审批,授权采购人员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成交价在5 000~20 000元的,采购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批,授权采购部经理签订合同。
采购合同成交价在20 000(含)元以上的,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授权采购部经理签订采购合同。
第3章 仓库存货采购申请审批
第11条 各类存货的储存仓库根据现有存货的库存量计算出请购量后填写“仓库请购单”,交采购部、财务部及主管领导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12条 仓库在提出采购请购申请时,应综合考虑各种材料的采购间隔期和当日材料的库存量分析确定应采购的日期和数量,或者通过存货管理系统重新预测材料需求量以及重新计算安全库存水平和经济采购批量,据此进行再采购,以降低库存或实现零库存。
第13条 仓库在确定采购时点、采购批量时,应当考虑公司需求、市场状况、行业特征、实际情况等因素。
第4章 附则
第14条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修改、废止。
第15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
第16条 相关文件表单
1.“采购申请表”。
2.“仓库请购单”。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