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对入库存货的质量、数量、技术规格等方面的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存货验收权责单位
1.仓储部负责所有存货的数量、规格的验收,并检查包装及外观情况。
2.质检部负责所有存货的质量检验工作。
3.财务部负责核对发票与收料单,按合同及付款手续填制付款凭证。
第2章 外购存货的验收程序
第3条 检查《订货合同》、《入库通知单》、供货企业提供的材质证明、合格证、运单、提货通知单等原始单据与待检验货物之间是否相符。
第4条 对拟入库存货的交货期进行检验,确定外购货物的实际交货期与订购单中的交货期是否一致。
第5条 对待验货物进行数量复核和质量检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协助进行。
第6条 对验收后数量相符、质量合格的货物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及时办理退货、换货或索赔。
第7条 对不经仓储直接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存货,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检验。主要检验方法如下。
1.视觉检验
在充足的光线下,观察物料的颜色、状态、结构等表面状况,检验其是否发生变形、破损、脱落、变色、结块等情况。
2.听觉检验
通过摇动、搬运操作、听取声音、轻度敲击,以判断物料的质量。
3.触觉检验
利用手感鉴定物料的光滑度、细度、柔软度等,以判断其质量。
4.嗅觉、味觉检验
通过物料所发出的气味、滋味,测定其质量。
5.测试仪器检验
利用各种专用测试仪器鉴定物料的品质。
6.运行检验
对物料(如车辆、电器等)进行运行操作,检查其是否能够正常运行。
第3章 自制存货的验收
第8条 拟入库的自制存货,生产部门应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检验,只有检验合格的产成品才可以作为存货办理入库手续。
第9条 由生产车间直接发至客户不入库的产成品,以及采购后实物不入库而直接发至使用现场的外购存货,应当采取适当方法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4章 验收结果处理
第10条 合格品的处理
经验收合格的存货,仓库管理员应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仓库管理员可根据标识办理合格品入库定位手续;仓库管理员于每日工作结束时,将本日所收存货的数量汇总填入“验收日报表”,以作为入账销单的依据。
第11条 不合格品的处理
经验收不合格的存货,仓库管理员应在外包装上贴“不合格”标签,并于《验收报告》上注明不良原因,报仓储部经理请示处理办法。
第4章 附则
第12条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修改、废止。
第13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
第14条 相关文件表单
1.《订货合同》。
2.“入库通知单”。
3.《验收报告》。
4.“验收日报表”。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