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为明确财务部筹资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能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筹资业务岗位的设置。
第2章 岗位设置及主要职责
第3条 筹资业务岗位的设置
与筹资业务岗位有关的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法律顾问、财务部经理、筹资主管、筹资专员、会计、出纳和稽核员9个岗位。
第4条 各岗位的主要职责
1.总经理的主要职责
(1)审批企业的财务规划。
(2)审批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3)审批筹资预算和筹资方案。
(4)审批筹资合同或筹资协议。
(5)签订筹资合同或筹资协议。
2.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
(1)制定企业的财务规划。
(2)审核企业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3)审核筹资预算、筹资方案、筹资合同或筹资协议。
3.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1)审核筹资方案的合法性。
(2)审核筹资合同或筹资协议的合法性。
4.财务部经理的主要职责
(1)制定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2)指导筹资主管拟写筹资合同或筹资协议。
(3)指导筹资主管编制筹资预算和设计筹资方案。
5.筹资主管的主要职责
(1)管理筹资渠道。
(2)编制筹资预算。
(3)拟写筹资合同或筹资协议。
(4)设计筹资方案并编写具体内容。
6.筹资专员的主要职责
(1)为筹资主管编制筹资预算提供帮助。
(2)为筹资主管编写筹资方案提供帮助。
(3)配合筹资主管执行筹资的具体工作。
7.会计的主要职责
(1)审核筹资的会计凭证。
(2)对企业的筹资活动进行准确的会计记录。
(3)计算企业筹资应付的利息或应发的股利。
8.出纳的主要职责
(1)缴纳利息或发放股利。
(2)核实筹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9.稽核员的主要职责
审查企业筹资偿付的记账凭证。
第3章 明确筹资业务不相容的岗位及基本要求
第5条 不相容岗位的职责
1.筹资方案的拟定与决策职责应该分开。
2.筹资合同或筹资协议的审批与订立职责应该分开。
3.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职责应该分开。
4.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职责应该分开。
第6条筹资业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1.具备必要的筹资业务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国际惯例及金融业务。
第4章 附则
第7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8条 本制度配套办法由财务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9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