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职业生涯发展
一. 基本原则
1 创新发展原则---人才机制设计
2 规范科学程序化原则---人才制度建设
3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储备人才
4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任用储备人才
5 专人指导与全程跟踪的原则---人才职业生涯计划
6 按需施教与讲究实效的原则---人才培训
7 奖惩严明与能上能下的原则—人才考核使用
二. 近期目标:
理顺、完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明确人才选拔、任用、储备、培训、轮岗、考核等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制度与流程;结合公司人才资源现状,积极稳妥、有步骤地实施变革,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 中、远期目标:
逐步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人才发展战略,寻求人才管理方针与组织目标的统一;创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实现激烈竞争下的公司经营目标;为人才充分发挥潜力提供各种开发与支持
四. 公开选拔
1 制定方案;
2 推荐报名;
3 资格审查;
4 笔试;
5 择优面试;
6 组织考察;
7 择优任用。
五. 公开人才招聘
1 进行应聘岗位分析设计测评要素及权重;
2 统一设计面试题;
3 根据面试分数和评价报告,确定竞选结果。
六. 建立指导人计划
指导与帮助员工个人生涯发展规划达成、企业文化认同、工作作风、经营管理技能等诸方面提高。
七. 实行人才岗位轮换
1 横向轮岗与纵向轮岗
2 轮岗的对象
A 公司总部经理以上员工和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以上人员;
B 在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特别是在人事、财务、两核、投资等重要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原则上实行轮岗的经理级以上员工。
3 轮岗的期限
A 属于轮岗的总部部门负责人,轮岗期限为2年;
B 经理级人员轮岗期限为6至12个月,
C 分公司总经理成员轮岗期限为3个月。
4 轮岗的经理级以上的员工,要服从组织决定,在指定期限内报到就职,对不服从组织决定者,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批评仍不服从的予以就地免职
5 每年公司对储备人才职业发展计划达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对指导人的工作进行评估。
八. 外派人员待遇
1 外派人员确定的条件
A 公司正式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派驻(含聘任、借用、交流工作人员)到非本人户口所在地或非长驻地公司所属机构工作在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B 凡在异地机构工作未超过三个月的或内部调动且劳动人事关系随转到非户口所在地或非长驻地机构的、返回户口所在地或长驻地机构工作的不适用本规定。
C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外派工作人员的管理。外派工作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协调安排,报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D 外派工作人员在异地机构工作期间保留其原职务待遇,公司另予聘任的或另有规定的,按聘任决定或有关规定执行。
2 外派人员的有关待遇
A 外派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按原工作机构标准核定并由原工作机构发放。
B 外派工作人员的奖金由原工作机构按同级别人员的平均奖计算并考核发放。
C 外派工作人员在异地机构工作期间享受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按公司《出差管理规定》中相应级别人员每日的伙食费补助标准,加权工作机构的工资系数,由工作机构按月发放。
D 生活补贴自外派员工抵达工作机构报到之日起,至外派工作结束离开工作机构之日止(含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
E 外派工作人员在异地机构工作期间享受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标准按工作机构同级别人员住房工资标准的30%核定(最高不超过部门正职住房工资标准的30%),由工作机构按月发放。
F 外派工作人员在异地机构工作期间每季度可享有5天休假,休假路费由工作机构按财务有关规定予以报销。未能享受休假,其直系亲属1人可前往外派人员工作机构所在地探望,往返路费由工作机构承担。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