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本企业招聘面试与录用工作,提高面试质量,广纳贤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原则
(1)公平公正、平等竞争原则。
(2)择优录取原则。
第3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招聘的面试和录用工作。
第2章 面试实施管理规定
第4条 面试分工
(1)普通员工面试
人力资源部负责普通员工的初试,用人部门经理负责普通员工的复试。人力资源部经理和用人部门经理共同做出录用决策。
(2)中层管理类岗位面试
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经理负责中层管理类岗位的初试,总经理与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中层管理人员的复试,最终由总经理做出录用决策。
(3)高级管理类岗位面试
人力资源部负责高层管理人员的初试,总经理负责高层管理人员的复试。
(4)如有必要,企业可请外部专家参与中层管理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的面试选拔。
第5条 面试程序
(1)初试
初试一般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淘汰一部分学历、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等明显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测试的时间一般为15~20分钟。
(2)复试
复试一般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一同对应试者进行考察,测试的时间约为20~60分钟。
第6条 面试考官应具备的条件
(1)掌握并灵活运用各种面试技巧。
(2)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3)态度良好,尊重每一位应试者。
(4)客观、公平、公正地对每一位应试者做出评估。
(5)了解企业的整体情况、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部门之间的协调关系和人事政策等。
(6)明确拟招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
第7条 面试规范
(1)面试地点的环境应安静、舒适,最好安排在单独的房间。
(2)面试时,应尽量杜绝外界的干扰,包括电话、文件审批等事务。
第3章 录用管理规定
第8条 新员工上岗
(1)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人选。
(2)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新员工上岗时间。
(3)新员工按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根据企业相关规定办理各项入职手续。入职手续包括:
①填写《员工登记表》;
②签订《劳动合同书》;
③按要求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9条 试用期规定
(1)试用期间,用人部门负责安排好新员工的工作,并进行相应的工作指导,做好新员工考核记录。
(2)在试用期,新员工享有试用期工资。
(3)试用期计入员工工龄。
第10条 新员工一律享有相应的岗前培训,培训安排详见相应的培训管理规程。
第11条 正式录用
(1)试用期满后,用人部门应对新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试用期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协同用人部门办理新员工转正手续。
(2)工资定级事宜参见企业相关的《薪酬管理规定》。
第4章 附则
第12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
第13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