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建立一套公开、公平的竞聘运作机制,更好地进行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管理职位的竞聘工作。
第2章 竞聘的程序
第3条 企业成立竞聘工作小组,负责全面开展竞聘工作。
第4条 竞聘工作小组将企业拟进行竞聘的具体岗位和职位数量进行整理和汇总,报经企业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在企业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5条 参与竞聘的人员,要填写《竞聘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到竞聘工作小组办公室。
第6条 参加竞聘的员工在提交竞聘申请的同时,还要提交一份入职以来的个人工作总结。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个人目前所在岗位、所承担的主要工作、从事工作项目中所担任的角色以及工作完成情况;
(2)平时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表现出的不足,以及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等;
(3)个人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尤其是该项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本人的改进建议等;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3章 竞聘者评估
第7条 专业能力评估
竞聘工作小组成员考察竞聘人的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历后,填写《专业能力评估表》。专业能力评估得分占竞聘评估总分的30%。
第8条 综合素质评估
竞聘工作小组通过面试的方法,对竞聘者的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面试安排如下。
(1)竞聘者陈述
时间:3~5分钟。
内容:对竞聘岗位的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及预期达到的目标等。
(2)答辩
时间:10分钟
面试考官提问:人力资源部针对不同的岗位设置不同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考查竞聘者不同方面的能力。
(3)面试评分
面试完毕后,面试小组成员对竞聘者进行评分,填写《竞聘人员面试评估表》。综合素质得分占竞聘者评估总分的50%。
第9条 综合评价
竞聘工作小组参考竞聘者往年的考评记录,考核竞聘者的工作成绩、能力、态度等,对竞聘者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价得分占竞聘者评估总分的20%。
第10条 竞聘考评结束后,人力资源部汇总竞聘者的最后得分,然后根据竞聘者的实际得分择优选定上岗人员名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张榜公示名单。
第11条 竞聘录用人选经竞聘工作小组报总经理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12条 所有通过竞聘到达新岗位的员工都要进行新岗位试岗期考察,试岗期为1~3个月不等。
第13条 试岗期满后,用人部门或上级领导应详细列出考核意见,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14条 人力资源部将试岗人员的《员工转正通知单》上报给企业总经理审批。
第4章 附则
第15条 竞聘工作必须保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有违反竞聘工作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企业规定给予处分。
第16条 本规程解释权属企业人力资源部。
第17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