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恒山资历背景
学 位:学士
职 称:教授,博士生导师
行政部门:安徽大学法律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现任中央党校政法部
个人经历:中学毕业后先后插队务农、应征入伍、进厂做工。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制度,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82年大学毕业即考取本校外国法制史专业的硕士研究生。1992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师从孙国华教授,并于1995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研究领域:自然主义法学,哲学。学术研究首先指向是法的形而上学。
主持课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依法执政研究”
代表著作:第一部专著是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的《义务先定论》。 2002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他的第二部学术著作《法理要论》。
发表论文: “论法律权利的定义”、“法律义务的合理性依据”、“论法学中的‘理性’含义”、“人类理性协议与法律规则的来源”、“论人权的道德基础”, “论中国的依法执政”(与石泰峰合作)、“中国的领导与执政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