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英文为Market Maker,从字面上理解是创造市场者,在台湾称为“造市者”,在香港则称为“庄家”。由做市商组织主导的市场称为做市商市场,相应的组织模式称为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欧美金融市场早期在柜台市场条件下,为了促成交易或者降低交易成本而引入的制度安排,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机构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该价位上以自有资金、证券无条件与投资者进行交易,通过报价的差额获利。它是场外交易市场的主要组织方式,现在已经广泛地被债券、外汇、证券及衍生品等各类场内、场外金融市场所采用。
1971年2月 全美证券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正式成立。全美有500多家证券经纪自营商登记为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2500只柜台交易市场中最活跃的股票进入纳斯达克市场的自动报价系统。500多家做市商的终端实现与纳斯达克市场系统主机联结,通过NASDAQ系统发布自己的报价信息。
纳斯达克市场的建立表明规范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做市商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伴随着纳斯达克市场的发展,做市商制度也日益完善。在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中,包括许多世界上大型投资银行,如美林、高盛、所罗门兄弟、摩根士丹利等等。实行做市商制度的纳斯达克市场,获得了极大成功。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无形交易市场,并为全球创业板市场所效仿。
在我国,三板市场是场外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针对我国国情的制度创新。通过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新三板的发展现状,做市商制度是新三板改革的必然选择。
海外资本市场的理论、实务几乎都是将做市商称为流动性提供商。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不仅包括公司内在价值、分红价值,还具有炒作价值。海外市场由于公司上市实行注册制,上市没有额度控制,上市节奏通常也是放开的,股票的供求关系一般是均衡的,股票炒作价值不大,因为如果股市行情高涨,股价大大高于公司价值,就会刺激、吸引大量公司上市,从而及时、有效的压制股价泡沫。因此,股票价值几乎就是公司价值,对股票的估值也就是对公司估值,而公司价值就是公司未来分红的贴现价值。由于高科技、创新公司业绩难以评估,投资双方由于胜者诅咒的心理,不敢积极报价,或者报价过于保守,就会造成交易清淡,出现流动性不足问题。此时,需要做市商来双向报价,但是,做市商在双向报价的时候,面临很大的风险,脱离公司价值、股票价值的报价、交易会给做市商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做市商的作用表面上确实是活跃交易,但实际上,其根本作用还在于估值。
在我国,由于主板主要为传统产业的公司服务,这些公司未来的业绩波动相对容易预期,公司价值容易判断,投资者直接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估值即可;而新三板为创新公司服务,包括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商业模式创新公司,这类公司未来业绩波动剧烈,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很难准确反映公司未来,一般投资者没有能力自行、直接对创新公司进行分析。尽管可以要求这些公司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但实际上作用有限。这时,就需要有“专家”提供专业的估值,尤其是如果专家本身就是公司上市的保荐机构的时候。更重要的是,这些专家在特殊的制度约束下,“被迫”将其对创新型上市公司价值的分析结果如实披露出来,以双向报价的形式体现,而做市商正是这样的专家。
做市商能够依据市场行情不断进行双边报价,可形成较合理的价格,抑制价格被操作,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在证券市场上某些特定证券的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或买卖指令不均衡时,做市商可利用自有资金及证券,通过调节该种证券的市场供求以调节其价格,维持股票价格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而保持市场的流动性,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做市商制度下形成的股票价格通常较全面反映该股票的信息,同时做市商也会积极推荐前景好的股票挂牌上市,这就加强了有效市场的形成。通过做市制度的刺激与带动,新三板最终也会出现像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等场内市场百花齐放的壮丽景象;在提高民营创新企业挂牌上市比例,提升创投等机构投资者的比重,构建价值投资文化等方面,新三板也一定会发挥其重要的历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