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额《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高票通过
广东省召开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决
新修订额《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高票通过、
《条例》共6章53条,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9月27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表决《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案)》(以下简称新《条列》),结果62票赞成、1票弃权(共63位委员出席)高票获得通过《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等领导出席会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肖志恒主持会议。
参与表决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一致认为,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具体举措;新《条例》内容既注重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体化,又注意吸收和提炼广东省安全生产理论与实践方面的新理念、新成果;既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共性问题,又注意结合广东实际,突出广东特色及便民、利民原则,将对解决广东省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发挥关键作用。
新《条例》规定了广东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治理机制是“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职工参与、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明确并细化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内容。
新《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共六章53条。
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