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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保障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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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苗:独生子女费领还是不领的忐忑
2016-01-20 41711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独生子女费用由每月2.5月上涨成每月30元。通知刚颁布两天,以前计生委的热线几乎没有人拨打,现在每天电话都打爆掉。真是人为財死,鸟为食亡啊!通知明确规定,有单位的由单位发放,没单位的由员工所在地的乡镇府或者街道发放。如果单位不发放,可以向市计生委进行投诉。其实,在这个以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一直是发放独生子女费的。但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一直没有按照政策执行。而且这个政策明确规定是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也就是说企业要从现在开始每月补发具有独生子女证的员工,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员工都要补发每月30元。钱虽然不多,但是作为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又增加了一个费用。这是很多企业的业主不能承受的,可以想象的是到时候很多企业肯定不发,计生委找上门了可能就是员工失业的那一天。你叫企业发这笔钱,企业就会叫那些在单位没有实用价值的员工下岗。这就好比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时候一样。当时很多企业勉强用了一些年纪大的员工,后来随着法律的规范,很多企业让这些年纪大的产出不多的员工全部回家。政府制定这些政策都是具有长远性的意义,具有持续性的发展指引。但是还是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因为我们国家目前还只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跟资本主义初级阶段的百姓的意识差不多。因此,这些民营企业家的思想始终还是在科学管理时期。 笔者认为,这比费用不应该企业承担。应该由政府承担,计划生育是国家和公民共同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企业每年向国家上交税收,应该有一部分钱是用来支付社会基本福利,这样才能真正的将税收服务于民,回馈于民。要么就是将独生子女费列入企业税前扣除的支出项目,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我们很欣喜的看到政府在民生上的保障,扩大了独生子女领取的范围,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具有进一步的宣传和指导,并加以相关政策的扶持,不要将责任推给企业,只有适得其反,让更多的人处于失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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