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越喊越响,是否意味着目前排除的600多家企业可以一次性上市,意味着新三板上板企业可以顺利转板?
不一定,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在实行注册制之前,需要具备三大前提。
首先,法律、规则的改进,估计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理财周报》采访深圳投行与法律界两位人士,指出修订《证券法》不需要在全国两会上修改,人大常委会就可修改。由国务院法制办征求各部委意见,每周的常务会议通过后,30天公开征求意见,最后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证券法》议案。
证监会在2014年11月底表示,已将注册制方案提交至国务院,国务院要在2015年1月初进行常务会议,才能赶得上2月下旬的人大常委会,而人大常委每2月开一次会议,最近一次为2月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修改,一般要经过“三审”,乐观的话,6月审完;若方案争议小且赶时间,则最少要在2月、4月两审通过。
安信证券估计,如果新《证券法》在2015年中完成颁布,注册制最快可在2015年下半年推出;而保守估计,则是在2016年的上半年。这是推出注册制的最快速度。考虑到在1月15日到16日召开的2015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2015年资本
市场改革的头等大事,是涉及
市场参与主体的一项‘牵牛鼻子’的系统工程,也是证监会推进监管转型的重要突破口”,2015年推出注册制的可能性比较大;或者,注册制的基本制度框架在2015年搭成。
其次,建立各司其职的实质审核制。
我们无从得知注册制的配套措施,注册制的
市场化意义众所皆知,无需多述,但注册制能否达到
市场化、规范化的目标,关键在于能否将造假、内幕交易抑制在一定的比例之下。
肖钢先生坦言,推进注册制改革可能面临一些风险和问题,比如,可能影响投资者对股市扩容的心理预期,一些企业可能出现高价发行,一些公司质量不高和欺诈发行的风险加大等;并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从披露的情形看,造假上市数量不高。2014年证监会开出87份罚单,2013年开出76份罚单,假设其中有10份为造假上市,占125只上市新股的8%,数量并不算高。查处的不多,不等于造假的不多,造假的受到的处罚更轻,受到各种因素的掣肘,目前造假上市的处罚属于挠痒痒性质。各地方政府把上市当政绩,国资委纷纷提升证券化率,有的想尽办法上市,上市之后想方设法阻挠退市、查处,在这方面,证监会想必有所领教。
按照肖钢先生的说法,在注册制下,“政府不对企业的资产质量和投资价值进行判断和背书,监管机构不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负责,但要对招股说明书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负责。”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交易所的实质性审核是重中之重,如果不能把造假上市、虚假披露的真实比例控制在一定比例之下,
市场将迎来真正的大利空,交易成本将高到不可想像。
只有各司其职,证监会负责监管、交易所负责上市、中介机构负责提供真实信息,才能让注册制成为中国
市场向上转折点。
从2013年开始,监管局实行大数据分析监管内幕交易等,但对信息公开的基金等比较有效,对于信息不那么公开的资管公司、保险公司未必有很好的效果。
第三,建立快速和解机制与通畅的司法救济机制必不可少,对投资者的保护是建立注册制的前提。
目前对于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保护是滞后的,是不健全的。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先生指出,“现行《证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较为原则,对虚假陈述行为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免责抗辩理由等相关规定均不够明确,使得法律规定在操作层面具有很大的困难,也使得保荐机构、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
市场主体在股票发行活动中对自身的行为边界认识模糊”。与此同时,以
经济补偿为主的和解机制尚未建立,即使建立能否补偿到受损害的投资者头上也是个问题。
如果厘清了各司其职的责任,如果建立了和解机制与司法保护机制,修改现有法律之后,注册制水到渠成。